2008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政策解答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9-2 22:49:32  点击数:413
 

2008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政策解答

 

1、为什么要进行公务员交流轮岗?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交流轮岗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有利于促进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成长,有利于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实现公务员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无锡市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决定今年集中实施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为加快实现“两个确保”、“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我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管理、形成制度;(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3)优化结构、促进发展;(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3、我区公务员交流轮岗有哪些形式?

答:我区公务员交流轮岗主要有三种形式:(1)跨部门交流,即区级机关公务员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交流;(2)跨区域交流,即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之间的纵向或横向交流;(3)部门内轮岗,即公务员在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内部不同科室(岗位)之间的岗位轮换。

4、今年我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意见》的要求,今年我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是:(1)区管科级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2)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公务员;(3)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公务员。各单位在推荐预备交流人选时,首先要考虑区管后备干部,然后有计划地考虑其他公务员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5、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公务员有哪些?

答: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中层及以下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主要是:(1)缺乏两个以上部门(单位)任职经历的区管后备干部;(2)在本部门(单位)任一般公务员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3)在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层次或同一科室连续担任中层职务满5年的;(4)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职务满4年的;(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须进行任职回避的;(6)在同一部门(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本人提出交流申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经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

区管领导干部的交流,根据有关规定,由区委另行组织实施。

6、哪些中层及其以下公务员应当进行部门内轮岗?

答: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中层及以下公务员应当进行部门内轮岗的对象主要是:(1)在同一科室工作满5年的;(2)对按《意见》规定应当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下达的交流名额限制而未能交流的。

7、如何理解《意见》中提及“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答:凡符合《意见》中明确“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均应全部列入《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名单》,上报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8、如何理解并确定“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对象”和“可以不列入部门内轮岗对象”?

答:各部门、单位对列入《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名单》,的人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上报《拟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公务员名单》、《拟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职位表》、以及《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建议名单》。其中《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建议名单》需经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其确定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对象”条件。若符合条件,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但应当进行部门内轮岗。

“可以不列入部门内轮岗对象”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9、对“优秀年轻公务员”条件如何掌握?

答:《意见》中“优秀年轻公务员”至少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第一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上;(3)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曾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10、对年龄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年龄及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2008831日。

11、对中层及以下公务员任职中有兼职的,其任职年限如何掌握?

答:中层及以下公务员任职中有兼职的,按以下办法掌握:(1)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兼职的,以领导职务为主;(2)横向兼职的,以先任职务为主;(3)领导职务上下兼职的,以上一级职务为主。“兼职”仅指机关内部兼职,不含下属事业单位或社团兼职。

12、对“同一单位同一职务层次或同一科室连续担任中层职务满5年”如何理解?

答:一是指同一部门(单位)内担任中层职务,即中层正职满5年或中层副职满5年;二是指同一科室连续担任中层副职、正职满5年。“同一部门(单位)”是指一个区级机关部门或同一开发区、镇(街道),若出现区划调整、机构升格或更名,但部门主要职能未变的,则仍应视作“同一单位”;科室主要职能未变的,仍应视作“同一科室”。对“两个以上部门(单位)”概念参照本解释掌握。

13、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实行任职回避,且不受任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凡属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14、对《意见》规定的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如何理解?

答:《意见》中交流轮岗工作的程序主要是对跨部门交流、跨区域交流、部门内轮岗三种方式进行概要介绍,明确制度框架,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规范。今年跨区域交流与跨部门交流的程序一致,具体操作时,两种方式同步实施。

15、对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时“出人出岗、岗多于人”的要求如何理解?

答:“出人出岗”就是部门(单位)在提出拟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公务员时,必须将该公务员所担任的职位同时作为预备交流职位上报,用于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岗多于人”就是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定预备交流职位时,一般应根据多于预备交流人选的一定比例,将拟交流公务员的职位、各单位空编职位以及区管领导干部兼任的符合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职位一同确定为预备交流职位,以保证每个预备交流人选都有选择岗位的余地。

16、如何按志愿进行人岗匹配?

答:进行双向选择、人岗匹配的过程主要是:(1)填报志愿。预备交流人选对照预备交流职位的要求,填报本人志愿;(2)志愿匹配。根据志愿顺序,分轮匹配后,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超过13的比例向各单位提供预备交流人选,由各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答辩等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拟任用人选。对预备交流人选高于规定比例的,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交流人选情况,按照一定标准确定每人的分值,并以分值高低顺序取足一定比例,供用人单位选择;(3)组织调剂。对人岗匹配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个别征求志愿,确定落实岗位。

17、对今年交流轮岗任务如何确定?

答:2008年全区要完成实有公务员总数的15%以上的交流轮岗任务,其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要达到实有公务员总数的5%以上,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分别按此比例完成交流轮岗任务。各部门、单位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和内部轮岗的具体人数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下达。公务员实有人数指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在编人数。

18、今年全区公务员交轮流岗总体时序如何安排?

答: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总体分三步走。第一步为调研准备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第二步为实施阶段,先集中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然后,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轮岗。第三步为总结完善阶段,汇总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完善交流轮岗工作的建议。

19、今年全区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和内部轮岗的具体实施时间如何安排?

答:今年全区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①准备阶段(8月份)。成立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调查摸底,拟定并通过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实施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各项准备。各单位对照《意见》,上报应交流对象名单、空缺职位名称表。②动员部署(9月初)。区委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推进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下达交流任务。③上报名单(9月上旬)。各部门、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交流规定及下达的任务,上报拟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职位和相应公务员名单,以及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建议名单;④确定预备交流人选(9月上旬)。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并告知各有关部门、单位。⑤确定交流预备职位(9月中旬)。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交流人选数量,商各单位确定交流预备职位。对外公布职位数量及职位条件,并下发至预备交流人选。⑥集中填报志愿(9月中旬)。组织预备交流人选集中填报志愿,公布填报情况,并受理志愿微调。⑦开展双向选择(9月中旬)。区公务员交流轮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志愿匹配,按不高于13比例向有关单位提供备用人选情况,由各单位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拟用人选。按志愿顺序,分轮匹配。⑧组织调剂安排(9月中旬)。对人岗匹配未成功的交流人选,按一定标准量化评分,以得分高低为序分别征求志愿,选择并落实岗位。⑨研究决定(9月中旬)。提出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安排方案,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⑩集中实施(9月中下旬)。集中办理任职调动手续,送交流人员报到上岗。

要强调的是,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须待全区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预备交流人选和预备交流职位确定后(即9月中旬)方可对其他公务员和其他岗位实施部门内轮岗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表格。

20、今年跨部门、跨区域交流预备人选如何产生?

答:今年全区集中性跨部门、跨区域预备交流人选产生主要有三种方式:(1)个人自愿,组织批准;(2)对照条件,组织推荐;(3)根据需要,组织确定。具体操作时,区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运用上述方式,审核确定预备交流人选。

21、今年跨部门、跨区域交流预备职位如何产生?

答:今年全区集中跨部门、跨区域预备交流职位来源主要是:(1)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按照《意见》规定和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标,推荐拟交流对象的对应职位;(2)各部门、单位目前的编内空缺职位;(3) 区管领导干部兼任的符合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职位。具体由区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并对外公布。各部门、单位需准备并提交预备交流职位的职位说明书。

22、今年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中人岗匹配工作如何进行?

答:今年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双向选择、人岗匹配具体操作如下:(1)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预备交流职位及职位说明书,预备交流人选可填报3个志愿。填报时,预备交流人选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公布的职位填报情况,进行志愿调整,以避免一些岗位志愿过于集中。(2)人岗匹配。根据志愿顺序,分轮进行匹配,以每位预备交流人选的分值高低为序,按不高于13的比例将预备交流人选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采用面试、竞岗等方式,并通过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票决产生拟任用人选。对志愿匹配过程中,岗位填报人数高于13的,由区公务员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跨部门、跨区域预备交流人员考核积分办法》,通过评分系统对预备交流人选情况量化评分,依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前三名提供用人单位选择。(3)调剂安排。对人岗匹配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依照量化评分高低顺序,个别征求志愿,确定落实岗位。

23、今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各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有何要求?

答:实施过程中,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需报送的材料如下:(1)准备阶段(8月底):对照《意见》,上报《应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名单》、《空缺职位名称表》。(2)上报名单阶段(9月上旬):上报《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建议名单》、《拟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员名单》;《拟跨部门、跨区域交流职位名称表》,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2天以上。若单位有同意公务员申请交流的,报送《个人自愿交流申请表》;若单位直接产生交流人选的,填报《组织推荐交流人员登记表》。(3)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阶段(9月上旬):上报《预备交流人选登记表》、《预备交流职位说明书》、《预备交流人选汇总表》、《预备交流职位汇总表》。(4)填报志愿阶段(9月中旬):上报《预备交流人选志愿登记表》。(5)双向选择阶段(9月中旬):上报《关于确定拟任用人选的报告》,如需备案的,按备案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材料。(6)部门、单位内轮岗阶段(9月中下旬):上报《部门、单位内轮岗情况汇总表》。(7)总结阶段(9月下旬):上报交流及轮岗工作的各类统计表。具体式样另行下发。

24、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这次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意见》规定,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并负责推进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工作,对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协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部门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对外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等。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25、这次集中交流轮岗工作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何要求?

答: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要根据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精神,按照《意见》的规定及下达的任务,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学习、报名、推荐,及时上报各类材料,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配合做好干部任免、调动等工作。党(工)委(党组)书记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并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26、实施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有何纪律要求,违反纪律如何处理?

答:《意见》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等部门下发的《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纪律规定》都对各级党(工)委(党组)、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了纪律。对各级党组织违反纪律规定的,区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公务员不执行交流轮岗纪律的,5年内不再提拔使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交流轮岗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查处。

27、《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适用于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符合应当交流条件的在所属部门内进行交流轮岗。各部门、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也应参照《意见》组织交流轮岗,其中各镇(街道)事业性质人员担任村建中心负责人和财政所负责人的参照公务员跨部门跨区域交流条件,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交流工作。

 
中共锡山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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