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9-2 22:41:39  点击数: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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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锡山区委组织部

锡山区人事局

锡山区监察局

锡纪委发[2008]22

关于严格执行全区公务员交流

轮岗工作纪律的通知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确保 2008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区各有关机关和全体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集中交流轮岗之前突击调整公务员;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公务员交流轮岗;

  三、不准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应经集体研究确定的交流轮岗事项;

  四、不准隐瞒、歪曲交流人员的真实信息和交流职位的真实要求;

   五、不准借交流轮岗之名排挤或打击报复公务员;

   六、不准漏报、瞒报空缺职位和应交流轮岗人员;

   七、不准散布、传播妨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言论;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或拖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九、不准违反规定随带原工作部门的公共物品,干预原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不准泄露未经交流轮岗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纪律或执行纪律不严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公务员,5年内不再提拔使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组织人事干部如有违纪,从严查处。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负责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举报、申诉电话:88702356  88702355

 

 

中共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   

中共锡山区委组织   

锡山区人事   

锡山区监察局

   2008830

 

 

 

 

 

中共锡山区纪委办公室                  2008830日印发

(共印5份)

 
中共锡山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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