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9-2 22:18:09  点击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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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发〔2008〕39号
 
 
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
工作的意见
(2008年8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无锡市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求,完善和规范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促进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成才,整合公务员人才资源,实现公务员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务员队伍勤政廉政,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为加快实现“两个确保”、“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管理、形成制度;(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3)优化结构、促进发展;(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实施一次。
二、交流轮岗的形式及重点
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是:(1)跨部门交流,即区级机关公务员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交流;(2)跨区域交流,即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之间的纵向交流或开发区、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之间的横向交流;(3)部门内轮岗,即公务员在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内部不同科室(岗位)之间的岗位轮换。
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是:(1)区管科级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2)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公务员;(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干部。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条件
(一)区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
区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按照中央《党政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要求进行。
(二)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中层及以下公务员的交流轮岗
1、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缺乏两个以上部门(单位)任职经历的区管后备干部;
(2)在本部门(单位)任一般公务员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
(3)在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层次或同一科室连续担任中层职务满5年的;
(4)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职务满4年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须进行任职回避的;
(6)在同一部门(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经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
2、应当在部门、单位内部轮岗的对象
(1)在同一科室工作满5年的;
(2)应当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下达交流名额限制而未能交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不列入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1、公务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的(计算至2008年8月);
2、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不列入部门内轮岗
1、担任中层职务的公务员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51周岁的;
2、一般公务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的。
四、交流轮岗的工作程序
(一)区管领导干部交流轮岗
区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议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二)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中层及以下公务员的交流轮岗
1、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公务员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意见》规定的交流条件和区公务员交流轮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交流任务,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确定等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按照“出人出岗、岗多于人”原则,确定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岗位及单位部分空编岗位为预备交流职位,并对外公布。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开展双向选择。由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办公室按照交流预备人选的志愿顺序,择优进行人岗匹配。对志愿与交流职位匹配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办公室综合双向选择结果,提出交流安排建议方案,报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2、部门、单位内部轮岗
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规定,对于应交流而未能交流的以及应当轮岗的公务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部门内轮岗。
五、交流轮岗的主要任务
2008年全区要完成实有公务员总数15%以上的交流轮岗任务,其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达到实有公务员总数的5%以上。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分别按此比例完成交流轮岗任务。
各部门、单位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和内部轮岗的具体人数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统一下达,各部门、单位按照下达的任务,提出本部门预备交流人选、预备交流职位以及内部轮岗实施方案,经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应先组织参加全区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待预备交流人选和预备交流职位确定后,再各自进行部门内轮岗并于9月底前完成。
区法院、检察系统以及其他驻区条线单位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按市委《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要求,分别由各条线系统组织实施。
六、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
1、调研准备阶段(8月份)。成立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调查摸底,提出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日程安排及有关制度规定,报区委和无锡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做好实施交流轮岗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动员实施阶段(9月份)。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区公务员集中交流轮岗工作,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3、总结完善阶段(10月份)。统计汇总各类数据,总结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今后完善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七、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区公务员的集中交流轮岗,是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接受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各项规定的学习研究,吃透政策,规范操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舆论氛围。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务员交流轮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并督促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区委成立锡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推进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工作。区级机关部门、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公务员的轮岗工作,并按相应规定备案。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在集中交流轮岗之前突击调整干部;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干部;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干部任职手续的办理。同时,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凡提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要求,对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交流的区管后备干部,应列入后备名单继续培养。各级公务员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遵守交流纪律,对拒不执行交流安排的,5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各级后备干部要带头遵守交流纪律,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违反交流纪律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恪守公道正派的原则,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地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各项工作。
本意见适用于区级机关、开发区、镇(街道)实施公务员管理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各部门、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也应参照本意见组织交流轮岗,其中各镇(街道)事业性质人员担任村建中心负责人和财政所负责人的参照公务员跨部门跨区域交流条件,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交流工作。
本意见由区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表)
 
 
 
主题词:公务员 交流轮岗 意见 
中共锡山区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2份)  
 
中共锡山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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